中新河北网保定6月19日电 18日,保定涞水县人民检察院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起诉至县法院。
据介绍,2013年12月21日晚9时许,冀某驾驶大货车在行驶过程中与赵某等人发生冲突,冀某在被追赶过程中给两个哥哥打电话称自己被打。接求助后,冀某的两个哥哥赶到现场,当得知白色现代轿车的车主就是与弟弟发生冲突的人时,他们遂使用镐柄、石头等将该车多处砸伤。经鉴定,该车损坏部位价值人民币8860元。
案发后,冀某一家人与被害人赵某就民事部分达成和解,并进行了赔偿。但冀某两个哥哥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经审查被提起公诉。(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