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陆征
本报讯 29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我市出台了《保定市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下文简称《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涉及老年人生活多个方面,与之前的优待政策相比,辐射范围更广、力度更大。
津贴、住房、生活、医疗、出行等可享优待
《办法》规定,享受相关优待政策者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享受高龄津贴,其中百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老年人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金融机构对办理大额转账、汇款业务或者购买大额金融产品的老年人,应当提示可能发生的风险。
医疗机构对就诊的老年人,要优先安排挂号就诊、化验检查、收费取药及床位;免收老年人的普通门诊挂号费;基层医疗机构要为65周岁以上的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和提供健康指导,每年提供一次免费体检等。
火车站、汽车客运站要设置老年人购票专用窗口、老年人等候专区或者老年人优先标志。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上设置不低于坐席数量百分之十的“老幼病残孕”专用座位;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等,到公交总公司办理公交IC卡(工本费10元)和购买20元的乘车意外保险后,每月可免费乘坐公交总公司管辖的市内大型无人售票公共汽车60次。
旅游场所应当对老年人免费开放
《办法》指出,应当免费向老年人开放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旅游场所应当对老年人免费开放,旅游场所内的观光车和缆车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予以半价以上优惠。市区古莲花池、直隶总督署、保定军校纪念馆、动物园等景点对老年人实行免购门票的优惠。收费厕所应当对老年人免收费用。
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有老人去世的生活困难家庭,应当减免其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或者给予基本殡葬服务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