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朱馨 李建)7月20日,保定市安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庭围绕一宗交通肇事案进行了公开听证和宣告。这是该院首度公开宣告不起诉案件,也是该院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进程中的一次有益尝试和探索。
2014年10月上旬,犯罪嫌疑人王某驾驶半挂货车与被害人曹某相撞,造成曹某当场死亡,后经交警队鉴定王某负此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经审阅案卷,承办人认为:鉴于事发后王某立即报警自首,并积极救治被害人,被害人死亡后主动与其家属进行调解,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达成了调解协议,且犯罪情节轻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之规定,拟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庭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侦查人员和数十名群众到场旁听,3位人大代表和1名人民监督员应邀列席。主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分组出示了犯罪嫌疑人王某的涉案证据,并释法说理,阐明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办案人征求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的意见,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当庭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之后,侦查机关对被王某进行训诫,敦促其改过自新。王某对自己所犯罪行追悔莫及,庭上几度落泪,他表示一定珍惜此次机会,断再不做违法犯罪之事,并一再向受害人家属表达歉意和感激之情。
公开听证和宣告不起诉案件,提高了司法决策的透明度,既维护了法律监督的权威和尊严,又给了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的机会,节约了诉讼成本,提高了执法公信力,真正实现了“阳光司法”,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