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玥
本报讯 近日,市民梁老先生遇到闹心事:他购买了电视台播放的医疗器械广告中介绍的一款颈椎按摩仪,没用几天就出现故障,如今想退换保修,销售商已不见踪影。
“颈椎康”用三次就坏,联系维修无果
74岁的梁大爷告诉记者,上个月底,他和老伴在某地方电视台看到“电视节目”采访几位颈椎病患者称,多年疾病康复的“救星”是一台名为“欧贝颈椎康”的按摩仪,售价398元一台。常年饱受颈椎病困扰的梁大爷立即拨通节目中公布的销售热线,向一位王姓工作人员提供了自己的姓名、地址,不久对方就将仪器送货上门。
可刚用到第3天,梁大爷发现原本具备5项功能的按摩仪突然发生故障,环绕按摩等功能集体失效。他拨打销售热线准备报修,却意外发现电话早已无人接听。
不甘心的梁大爷在接下来的一周里,反复拨打销售热线数十次,始终未得到任何回应。
消协: 广告发布者有义务提供经营者的详细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7月8日,记者拨打梁大爷提供的销售商电话发现,该号码已成空号。
针对梁大爷遭遇的问题,记者咨询市消协得知,很多电视购物属异地购物,由于经销商在外地,消费者维权经常陷入困境。根据新消法第44条和第45条规定,非现场购物形式中,广告发布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如不能提供,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消协建议,消费者可凭有效购物凭证,向经营者所在地的消保部门提出维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