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易县乡村旅游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乡村旅游发展的实际,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农家乐从业人员服装设计稿,欢迎社会各界投稿。
一、农家乐定义
我县农家乐是指乡村以家庭经营为主、以旅游餐饮住宿服务为主要形式、且具有管理部门认证的接待场所。含具有满族特色的“满家乐”、具有水乡特色的“渔家乐”、具有红色文化特征的“根据地农家乐”、回族特色的“回家乐”以及具有山乡特色的“山野情趣农家乐”。
二、农家乐从业人员服装用途
1、我县所有农家乐从业人员根据地域文化特色统一穿着制式服装。
2、从业人员制式服装将作为我县农家乐对外宣传的形象表示。
三、设计要求
1、分类设计:满族特色的“满家乐”服装,水乡特色的“渔家乐”服装、红色文化特色“根据地农家乐”服装、回族特色的“回家乐”以及山乡特色的“山野情趣农家乐”服装,每套分别为男女春秋装、夏装、冬装(含上衣、裤装、鞋帽)。
2、作品可按上述特色至少设计一种,但必须包含春秋装、夏装、冬装的设计方案。
3、作品设计手法、制作工艺、运用材料、配饰不限,注重整体搭配。
四、提交资料:
1、A4尺寸的彩色着装设计效果图一张,可手绘或电脑制作,统一在左上方标明作品名称,右下方贴面料小样。背面注明作者姓名,所在单位及个人联系方式。
2、设计效果图的电子版文件一份,格式须为JPG图片文件。
3、参赛作品必须为本人原创作品,每人一稿,稿件不得一稿多投或抄袭他人作品,如发现即取消参赛权。参赛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所有参赛作品版权及实物归大赛组委会所有,组委会有权宣传、出版、制作、展示全部参赛作品。
5、所有应征稿件均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6、对获奖作品,版权归采用方。
7、应征者可将作品直接送达易县乡村旅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易县农工委),也可邮寄至易县朝阳西路23号农工委收。
五、征集时间
2015年6月10日至6月25日。
六、评审时间
6月26日至7月6日
七、评审说明
主办单位和专业人员组成专家小组对入围作品进行评审,评出一二三等奖,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九、奖励及使用方法
对统一制式或“满家乐”“渔家乐”“根据地农家乐”“回家乐”“山野情趣农家乐”五类的设计稿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每类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二等奖1名,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三等奖1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一类以上获奖的累积奖励。
十、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文通
本征集活动解释权归易县乡村旅游领导小组办公室。
易县农村旅游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