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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涞水支行员工帮助客户找回遗失钱包

A-A+2015年6月16日11:01新浪河北保定频道评论

  近日,客户张某到邮储银行涞水县支行营业部办理业务时,随身携带的挎包不慎丢失。在该行工作人员的通力配合下,失主终于找回了遗失的钱包,并对网点工作人员的帮助表示感谢。

  据悉,6月10日下午4点左右,客户张某来到邮储银行涞水县支行办理个人业务,在柜员为其办理业务时,张某将钱包随手放在座椅背部,待业务办理完成后,张某起身就走,将原本放在座椅背部的钱包忘于脑后。接着,客户米女士也来到该台席办理业务,在办理完业务后发现了这个被遗落在座椅背部的钱包,并企图占为己有。为了掩人耳目,她先是假装打电话四处张望,随后顺手拿起钱包迅速离开网点。

  事发5分钟后,客户张某焦急的回到网点寻找钱包,钱包里面除了有现金、银行卡、手机外还有他为妻子新买的金项链、更使他分外着急。大堂经理先提醒其给手机打电话,但手机此时已经关机。大堂经理见状立即通知营业部主任及支行安保干部。在营业部主任的授权下调阅监控录像,并查询嫌疑人所办理的业务。最终,通过电话联系到米女士。起初,该女士并不承认自己拿走了钱包。但在工作人员告知她监控录像已经记录了她的行为,如拒不归还将会报警请求警方介入后,她终于承认自己拿走别人钱包的事实。

  半小时后,该女士将钱包归还给了失主张某,张某清点钱款确认包内物品、现金及银行卡均保存完好。事后,张先生原谅了该女士并表示不再追究,同时对我行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寻找钱包下落的工作态度提出了高度赞扬。

  根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是侵占罪。

  最后邮储银行提醒广大客户:办理业务时一定保护好个人物品,随身携带,以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如果不慎将现金支票或者银行卡遗失,就要第一时间向银行挂失,以免遭受更大的损失,如果有发票或者重要单据则要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在有关的媒体上登出丢失或者作废公告,如果钱包里有身份证驾驶证等其他证件,要尽快的向相关部门挂失并进行补办,以免一些人拿你的证件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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