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承德市出台《承德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意见(2014—2016年)》,意见指出,到2016年承德市各县要有一所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三年内,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达到每年6000元。
《意见》指出,承德市将鼓励支持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班。各县区在残疾儿童少年相对集中的中小学校设立特殊教育班,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殊教育班,扩大特殊教育资源。到2016年八个县每县有一所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各县特殊教育学校重点办好辖区内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市特殊教育学校负责双桥、双滦、鹰手营子、承德高新区四个区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全市盲童的义务教育、残疾学生的高中阶段教育,实现特殊教育全覆盖。
同时,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残疾人高等教育,设立市级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各县区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残疾儿童幼儿园(学前教育部)。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幼儿,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学前特殊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办学,提高残疾学生升入职业学校的比例,培养残疾学生的职业技能。各县区和市属成人高校也将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提供更多方便。
《意见》还指出,承德市将提高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照高于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10至15倍足额安排。三年内,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达到每年6000元,目前标准高于6000元的县区不得下调,有条件的县区可进一步提高,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需要。随班就读、特殊教育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
另外,还将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实施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逐步实现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严把特殊教育教师入口关。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班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体系。落实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等特殊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按国家规定标准享受教育津贴,逐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各县区还将为送教上门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记者石盈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