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6日,记者从市食安办获悉,我市已在市县两级成立独立的食品安全办,在220个乡镇(街道)成立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并聘请4403名村级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协管员和信息员。我市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同时,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治理、风险监测,确保百姓食品安全。
目前,我市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291家;小作坊504家;食品流通企业17320家;7100家;小餐桌434家;定点屠宰企业73家;食品摊点1295个;奶站52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26家。全市食品安全形势基本稳定,近两年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主体责任,规范管理。有10121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签订了承诺书,14237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作出了公开承诺。
我市加大监管力度,严格农兽鱼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管理,检查率达到100%;建设生鲜乳收购站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奶牛100%实现规模饲养;按照每批抽检不低于3%的比例,猪、牛、羊等主要牲畜在出栏、屠宰环节实现“瘦肉精”批批抽检。全市1689户食品批发商、大中型超市全部实现电子监管,1721户散装食品经营户推行了“二维码”追溯系统,170家小餐桌实行备案制管理。
围绕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畜禽屠宰等环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全部依法处理。针对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我市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今年以来,我市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私屠滥宰、小餐桌等12项整治行动,依法关闭取缔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2家、食品摊贩78户,停业整顿28家,销毁不合格食品2000余公斤。
同时,为鼓励群众监督举报,我市开通了96321等有奖举报平台,24小时受理举报。今年以来,全市受理各类咨询、投诉、举报293件,发放举报奖励资金5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