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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城乡贫困群众遇到困难时可申请救助

A-A+2015年2月5日09:36和合承德网评论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韩元信)2月3日,记者从民政部门了解到,下个月底前,我市县、区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3月底前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依托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原有服务场所,全部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益,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家庭及个人都可申请救助

  临时救助家庭对象是指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个人对象是指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级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救助申请提出方式

  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

  对于上述两种情形以外的,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协助其向县级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申请救助。

  临时救助所需资金一方面来自于各级政府财政,另一方面,社会力量也可以参与。公益慈善组织、大中型企业等设立专项公益基金,在民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也可以开展临时救助。同时,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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