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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正月十六“遛百病”只能走人行道

A-A+2015年3月3日09:10沧州晚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于艳玲)正月十六“遛百病”是传统习俗。今年,我市将沿袭去年做法,不再对机动车实行交通管制,“遛百病”的市民只能走人行道。为保证活动安全,市区所有封闭式公园、南湖公园中心岛、运河景观带也将于正月十六(3月6日)17时关闭。

  这是3月1日记者从《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正月十六市区“遛百病”活动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中了解到的。通告中还发布了以下安全管理事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面,6日当天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对任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或举办焰火晚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收缴其烟花爆竹,并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6日18时后,公安交警部门将对水月寺大街的新华路至解放路路段、光荣路的浮阳大道至清池大道路段、署西街的新华路至光荣路路段实施动态交通管控,遇有交通拥堵时,社会车辆及行人应按交警提示和指引绕行。

  除救护、消防、供电及必需的执法执勤车辆外,其他车辆严禁占道停放。提倡群众尽量减少出行,出行车辆、人员要各行其道,严禁行人、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

  另外,6日17时至24时,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占用街道、公园、广场等场所摆摊设点;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占用街道、公园、广场等场所,举办任何形式的商业促销、文艺演出、广场舞等活动。

  市区范围内禁止销售、放飞孔明灯。工商、城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将加强对孔明灯禁销、禁放工作的宣传与监管。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没收并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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