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丁猛)从即日起,我市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其中,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32元,工商业用电价格(不含化肥生产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降低0.11元。本次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做调整。这是记者日前从市物价局获悉的。
据了解,此次价格调整后,我市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和除尘)为0.39元,发电企业将减收。同时工商企业将受益,我市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工业年用电量约800万千瓦时,此次调整,工商业用户每年将节省电费8亿元。
另外,我市将逐步取消化肥电价优惠,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的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平均提高0.1元,大工业用电类别中的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平均提高0.09元,其他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按大工业用电价格执行,到2016年4月20日,全部取消化肥生产优惠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