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玉梅)6月10日18点多,一名女孩坐在运河区育红路菜市场附近的路口乞讨,可她看到前来救助的民警后起身就跑。民警提醒,市民遇到求助的人,要及时拨打110报警,告诉他们有困难找民警,民警可以帮助他们送福利院或救助站,但不要盲目给他们钱。
10日傍晚,记者来到育红路和署西街交口,只见一名20岁左右的女孩低着头坐在路边,地上放着一张纸,上面写着:太饿,求6元钱吃饭,方便帮点路费回家。看到女孩可怜,许多路人驻足掏钱给她。女孩说,她今年18岁,前一天来沧找朋友,朋友没找到,身上没钱吃饭了,晚上睡在网吧里。“一个女孩子在外流浪,睡在网吧里太危险了,咱们还是报警吧。”路人纷纷议论。在旁边做生意的一个摊主说,这个女孩下午2点多就在这儿,刚才他儿子还给了她6元钱。因为买菜的人很多,不时有人掏钱放到女孩手中。
不久,运河巡特警大队二中队的三名民警来到这里,女孩见到民警想跑,被民警拦住。民警让女孩掏出身份证,身份证上显示,女孩姓潘,贵州人,今年24岁。民警让她提供家人的电话,女孩说什么也不提供。当天20点,运河巡特警大队二中队的魏警官给记者打来电话说,他们让女孩数了数,一下午的时间她要了560多元钱。女孩自称来沧州一个多月了,平时住在网吧或是火车站,但民警带她去了这两个地方,没人认识她。随后,民警把女孩送到了救助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