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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市财政优抚金将按月发放到个人

A-A+2013年8月26日10:46沧州日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申萍)记者日前从市财政局获悉,从今年10月1日起,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将由原来的每季度末发放,改为每月1日提前发放;发放方式由原来的逐级发放和个人领取现金,改为由指定金融机构直接拨入个人账户的银行化发放。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优抚对象普遍希望缩短优抚资金发放时间、简化发放手续的需求,省财政厅联合省民政部门对优抚金发放作了调整。各地将按照“民政部门核定对象、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发到人”的规程,积极推进优抚资金社会化发放,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资金发放安全、及时、方便、快捷。同时,建立健全优抚资金社会化发放体系,形成民政、财政及金融机构之间的联通联动机制,对优抚资金按月发放实现全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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