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殷实)昨天,记者从市水务局获悉,《沧州市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收费许可证》已获相关部门批复,这标志着我市将首次开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是指单位和个人在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时,损坏了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造成原有的水土保持功能不能恢复而进行补偿的费用。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依据生产建设项目占地面积及对水保设施的损毁情况计收,对破坏草地、林地等植被的设施,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收取补偿费0.5至3元。补偿费将用于我市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我市地处河北省东南部,生态环境脆弱,为水土流失防治区。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人为活动尤其是开发建设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急剧增加,水土资源遭到破坏,局部生态环境呈逐渐恶化趋势。据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水保设施补偿费的征收,将促进我市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对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