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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10家快递公司因存霸王条款被行政告诫

A-A+2013年9月24日08:34法制日报评论

  由于存在未取得快递经营许可证、漠视拖延处理消费者投诉、在经营服务协议中含有“霸王”条款等行为,河北省沧州市工商局昨天对十余家快递公司进行了行政告诫。

  据介绍,沧州快递行业中不同程度存在着限制消费者诉讼管辖地选择权、单方面免除自己的合同附随义务、部分限制消费者的获赔权、任意设置赔偿限额、限制消费者保价选择权等行为,这些与无照经营、搪塞消费者反映投诉的问题、向消费者隐瞒或故意回避可享有的权利等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工商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严重的10余家快递公司进行了行政告诫。(记者马竞 实习生周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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