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永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实现我市确定的“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目标,按照《衡水市预防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从即日起到5月份,我市将开展预防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行动,全面防控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据悉,为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市安委会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明确了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对本地、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活动组织、重点部位的核查、督促企业制定防范措施、加强危险部位日常监管等工作负总责;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本单位重点部位的排查和防范措施的制定及落实负总责。
此次专项行动分为安排部署和调查摸底、检查核实及制定防控措施、对防控措施督导检查、总结提升五个阶段。行动以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全面摸清本地、本行业领域可能导致较大及以上事故的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落实预防较大及以上事故的重点管控措施,建立健全预防较大及以上事故的长效工作机制。重点排查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特种设备、油气管道、涉氨制冷、喷涂等行业领域企业和涉及劳动力密集、有限空间、可燃爆粉尘三大作业场所企事业单位中,可能发生3人及以上事故的重点部位。
此次专项行动要求严格落实事前问责和事后责任追究制度,对专项行动不重视、重点部位不掌握、安全风险不了解、工作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予以通报批评、约谈警示;对于情节严重的,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文件的相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