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握指成拳 合力致远——京津冀三地协同立法这十年

  □ 河北法制网记者 段美

  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落地实施需要法治保驾护航。

  十年来,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会围绕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升级转移、交通一体化等重大立法课题,出台立法成果120多部,实现了由最初的松散型协同向紧密型协同转变,由机制建设协同向具体项目协同转变,由单一的立法项目协同向全方位协同转变,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注重建章立制,为协同立法夯实发展基石

  制度先行才能行稳致远。

  十年来,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会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协同立法工作扎实开展,取得了一批具有重大意义和实践效果的立法成果,形成了稳定、高效、务实的工作机制,深化了对协同立法工作规律和特点的认识,打造了区域协同立法高地和样板。

  搭建协同立法交流机制。经三地共同协商决定建立京津冀人大立法协同工作机制会议制度,轮流主办,每年召开一次,三地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均出席会议,并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领导同志到会指导,自2015年召开首次会议至2023年已经召开十次。这一会议机制主要作用在于明确协同方向、确定协同项目、协调协同进程,解决了协同立法不知道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

  夯实协同立法制度建设。2015年3月,在首次京津冀人大立法协同工作机制会议上,共同研究通过了《关于加强京津冀人大协同立法的若干意见》,这是京津冀协同立法第一项工作制度。2017年,共同出台《京津冀人大立法项目协同办法》,就需协同的重点领域、内容、原则、方式、机制、程序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标志着京津冀立法项目协同机制正式建立。同年,出台《京津冀人大法制工作机构联系办法》,意味着法制工作机构工作层面协同机制正式确立。2018年,出台《京津冀人大立法项目协同实施细则》,为推进具体立法项目协同制定了操作规程。2023年7月,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了《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增设“协同立法”专章,在协同立法基本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机制、规划计划及项目协同等方面予以具体规范,并对设区市协同立法作出了相应规定。

  打造三种模式,为协同立法绘制发展路径

  “京津冀如同一朵花上的花瓣,瓣瓣不同,却瓣瓣同心。”如何使京津冀发展的“势能之差”变为“动能之和”?在协同立法之初,三地人大常委会便开始考虑这个问题。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金深介绍说:“三地人大常委会从问题导向出发,坚持协同发展、互利共赢、优势互补、重点突破、成果共享的原则,坚持求大同、存小异,不搞一刀切,既在大的方向目标上求同,又在具体条款上保持各自特色,积极探索和实践协同立法新路径、新模式、新方法,打造越来越多的协同立法精品。”

  “一个文本、三家通过”模式。2020年1月,三地人大通过“五个同步”(同步起草、同步审议、同步通过、同步宣传、同步实施),分别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出台《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实现了“六个统一”(立法目的统一、制度设计统一、标准规程统一、主要措施统一、重点罚则统一、文本表述统一),开创了区域协同立法的新模式、新路径。

  设置协同专章或者专条模式。如《河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设置“京津冀数字经济协同发展”专章7个条款;《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设置“重点区域联合防治”专章4个条款;《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设置“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专章5个条款等。

  征求意见模式。代表性法规主要有《河北雄安新区条例》《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两部条例制定过程中,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赴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实地考察,邀请京津晋有关方面参加条例修改论证,认真研究两市提出的修改意见,确保条例紧扣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这个“牛鼻子”,为千年大计、国家大事注入强大法治动力。

  由“点状”到“面状”转变,协同立法不断向纵深迈进

  2017年8月,在河北太行国宾馆会议室,京津冀三地人大法制工作机构和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专家等几十名人员正在围绕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热烈争辩。这是三省市人大常委会就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举行的首次联席会议。

  “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联合起草过程中,召开了11次法制工作机构联席会议,本着力争全面协同、照顾彼此实际的原则,通过一次次思想碰撞、研讨争论、观点交锋,最终促成法规草案形成统一文本。”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汉春说。

  2020年1月,京津冀三地相继通过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这标志着我国第一部对污染防治领域作出全面规定的协同立法正式诞生。

  保持“协同”的战略清醒,增强“求变”的战术主动。协同立法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探索创新。2021年7月29日,河北省出台《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省人民政府为保障冬奥会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同年7月30日,北京市、天津市出台相关决定。这是京津冀三地人大又一项生动实践和鲜活范例,标志着三地协同立法向纵深推进。

  一条大运河,半部华夏史。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和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文化,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动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的重要纽带。京津冀三地人大携手,共同出台关于京津冀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决定,不断增强协同发展的文化驱动力。

  为推动区域协同创新和产业协作更好发展,2023年11月,京津冀三地相继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决定,以法治方式整合区域创新资源,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明确了共同体建设的原则,包括坚持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支持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完善创新功能互补机制,推动创新资源在京津冀区域内有序流动、科学配置、开放共享、高效利用。

  共铸产业协作“一条链”,共织内联外畅“一张网”,共建绿色防护“一片林”,共绘民生保障“一张图”……在法治的引领保障下,河北主动对接京津资源,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协同立法。

  围绕推动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建设,出台道路运输条例、公路条例等,设置区域协同发展专章,联合组织应急演练、联合治超等专项行动,形成“通武廊”等京津冀毗邻区域联合治超长效工作机制。

  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出台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引入京津优质创新要素,加强政策统筹衔接,构建协同创新共同体。出台自贸区条例,为雄安、正定、曹妃甸、大兴机场片区,积极承接京津科技成果转化,着力建设成为全球创新高地和开放发展先行区,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出台关于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决定,弘扬革命精神,鼓励开展京津冀等省内外革命文物馆藏资源、主题展览交流合作。出台养老服务条例,弘扬敬老孝老文化,要求京津冀三地民政部门建立定期协商机制,推进养老服务标准一体化、资质互认等工作,逐步实现三地老人异地养老无障碍。

  围绕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条例,针对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协作工作,建立健全与京津等地定期会商、联动执法等机制。出台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太行山燕山绿化、张承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等法规,坚决筑牢京津冀生态安全屏障。

  来源: 河北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