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河北网唐山12月16日电 日前,曹妃甸区法院启用涉港案件“绿色通道”,从立案至结案仅用了10个工作日的时间,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港区重点建设企业的合同纠纷案件,有力维护了诉辩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和谐稳定与发展。
2013年,原告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通力公司),与被告唐山曹妃甸万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居公司)签订了《设备安装合同》,约定由通力公司为万居公司安装电梯84台用于项目建设。在支付部分定金后,通力公司依约安装完毕并通过了相关主管部门的合格验收。按合同规定,万居公司应支付后续价款190.18万元,但经原告多次催要,却迟迟不予履行。通力公司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各种费用,共计209余万元。
此案得到了区法院党组的高度重视,马上启动涉港案件“绿色通道”,遵循“四个当天”原则,迅速立案并快速转入审判庭办理。民二庭法官张瑞福接此案后,本着“三快”原则,迅速了解案情、会见双方当事人、查找矛盾焦点、于当天制定出了解决方案。随后紧锣密鼓,分别约见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沟通协调。
在张瑞福的不懈努力下,仅用了10个工作日,此案便得以圆满解决。由万居公司全额给付通力公司电梯款,两家企业在互解互让的友好气氛中握手言和,并表示将不计前嫌、继续合作,共同为曹妃甸港区的建设发展继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曹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