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卢山 通讯员李跃安、张怀平、成书源)4月22日11时许,滦南县公安局青坨营派出所接到村民徐某报警,称其家中财物被盗。该所民警合同刑侦大队民警对案发现场进行了详细勘察,但未发现重要线索。当日下午16时许,徐某外出干活回来,回家后发现家中仅有的400元钱再次被盗。青坨营派出所民警出警后,经向附近村民了解,发现同村徐某某在当时去过徐某家中,经多方查证,确定了徐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对其进行了传唤。
经审,徐某某交代了6天内连续4次去徐某家进行盗窃的犯罪事实。据徐某某交代,因其整日无所事事,又喜欢打牌,没有钱花便想到了行窃。在4月16日、17日、19日、21日四天时间里,先后从徐某家中盗得现金1000元、2500元、2100元和400元。而就在徐某4月21日报案的当天下午,徐某某认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没有暴露,就又来了个回马枪,再次盗走仅剩下的400元钱。
目前,徐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