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22时许,玉田城内燕山路大众浴池路段东侧电力线杆及电力设施被一辆机动车撞损,之后这辆机动车逃离现场。
事故中队民警高冲接报后带领协勤章国昌、排鹏飞立即驱车赶到现场,以法定程序进行现场勘查。因此路段没有监控设施,办案警员即深入案发地附近的群众之中进行调查走访,有目击证人证实,肇逃车辆为一辆黑色马自达小型轿车,疑似车牌号为冀BXXXXX。依车牌号上网一查获知该车登记人为玉田县窝洛沽镇吴某,找到吴某问询,吴某称该车已于今年1月份卖给了玉田镇东关村经营汽配的李金某。民警登门找到李金某,李金某称该车已借给在玉田从事建筑的杨大某。杨大某是四川省阆中市龙泉镇人,已在玉田从事建筑工作多年,几经辗转查找到扬大某在某单位某工地打工。上门追查,该人已不知去向。于是办案警员在向工地工人讲述案情,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后鼓励大家揭发检举。事隔4天后,扬大某在法律的震慑下向玉田县交警大队投案,并对自己深夜驾车撞损电力设施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提取的肇逃轿车前部也有撞伤痕迹。为此交警在对其做出记12分罚款的处罚后,又结合玉田县电力局根据电力设施撞损程度由杨大某照价予以了经济赔偿。
王志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