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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时信息被窃听 买一部手机送来俩

A-A+2013年7月4日09:39唐山晚报评论

  近日,迁西县公安局三屯营派出所民警接到了一个自称网购被骗的报警电话,报警人李某选的是货到付款的方式,收货的时候快递员却不允许验货,拿钱就走。几天后竟然又有快递员送来手机,仔细查看第一次送来的手机竟然是模型。

  原来,李某为了给妻子一个生日惊喜,在一电视购物节目中预定了一部手机。两天后,便有快递员将包有手机的包裹送至李某家中,当李某提出验货时,快递员以各种借口推脱,最终李某没有验货,就在收货单上签字并付了货款,而且只匆匆看了一眼手机就收了起来。然而,一天后,又有一名快递员将手机包裹送到李某手中,并要求其付款。李某拿出第一次收到的手机,仔细一看顿时傻了眼——竟然是一个手机模型。感到被骗的李某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民警分析,这是一起典型的窃取购物信息引发的诈骗案件。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买家信息后,选取货到付款的订单,在真正的邮递员送货之前用廉价的假货,甚至是重量差不多的东西填充包裹冒充,骗取订货人钱财。由于很多人货到付款时往往直接签收付款,没有当场验货再付款的习惯,这也为骗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警方提示:目前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盛行,市民在购物时要谨慎选择正规购物渠道处置信息,严防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选择货到付款的方式购物时,一定要先验货再付款,避免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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