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 王雪威)为做好APEC会议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张家口市决定在11月1日至11月13日期间,对在张家口辖区道路上通行的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具体措施是:11月1日至13日,每天零时至24时,在张家口辖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按双号管理)。运输土方或渣土车辆、水泥搅拌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车辆,在限行期间内,全天禁止在主城区(快速路以内)和各县城区域内道路上行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及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载客汽车(公交车除外),在限行期间内,全天禁止在主城区(快速路以内)和各县城区域内道路上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