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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超生女婴18年前被抱走 老汉状告县政府

A-A+2013年12月3日10:22人民网评论

  人民网北京12月3日电(赵艳红 高泽华)河北保定市安新县圈头乡刘老根、夏凤各夫妇称,18年前,他们出生11天的女儿因超生被乡政府派人强行抱走,至今仍无下落。日前刘家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安新县政府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刘家代理律师林峰告诉记者,此案将于今日下午在高碑店市法院开庭审理。

  2012年,保定市政府责成安新县政府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但后者以不掌握相关信息拒绝。今年10月中旬,刘家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安新县人民政府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要求明确告知女儿送养及收养情况,于10月30日获高碑店市法院立案。

  林峰告诉记者,被告安新县人民政府此前提交的答辩状称,对于刘家要求县政府公开其计划外生育女儿被送的地址和收养人及生活状况,答辩人并未掌握这一信息,更没有制作过这样的信息,因此不属于答辩人信息公开的范畴。

  据刘老根夫妇回忆,1995年5月28日,他们的第3个孩子降生。因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同年6月7日晚上,乡政府领导派当时在乡派出所当临时工的村民夏金成来到其家中,劝说其将孩子送人,遭到拒绝。1995年6月8日,他们出生11天的女儿被人留下400元钱强行抱走,至今下落不明。“当时是夏金成领来的两名妇女带走的,目前唯一的想法就是把孩子找到。”

  夏金成近日接受新华网记者采访时说:“我当时在乡派出所帮忙,夏凤各是我的叔伯姐姐,乡政府就安排我去给她做工作。如果是我私自抱走的孩子,怎么制裁我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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