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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11村民拐卖儿童获刑 被拐儿童多为女婴

A-A+2013年12月4日08:55燕赵晚报评论

  在短短一年左右的时间里,保定曲阳11村民从云南拐卖儿童达22人。11月29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拐卖儿童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拐卖22名儿童的侯某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包括侯某两个儿子在内的其他被告被分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罚金。据悉,该案曾被公安部列为全国“打拐”专项行动挂牌督办案件。

  据了解,赵某妹是从云南嫁到保定市曲阳县的。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初至2011年底,由赵某妹组织、安排赵某团、龙某、杨某强(四人已另案处理)、被告人杨某静、杨某娜等人从云南文山、湛江等地将其收买的女婴贩运到保定曲阳县,将女婴贩卖给被告人侯某,侯某又通过庞某等人联系买家,将女婴转卖后牟利,从而形成了以赵某妹等人为组织贩运,以侯某为中转贩卖儿童的犯罪网络。

  11名被告人均为河北省曲阳县农民,年龄在20多岁至60多岁不等,小学文化居多。被拐卖的儿童绝大多数为女婴,被拐儿童分别以24000元至43000元不等的价格,被卖到我省曲阳县、定州市、望都县、顺平县、唐县等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侯某等11人以出卖为目的,收买、接送、贩卖儿童,其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其中,侯某参与拐卖儿童22名;杨某静参与拐卖儿童13名;杨某娜参与拐卖儿童6名;庞某琢参与拐卖儿童4名;侯某的两个儿子葛某东参与拐卖儿童5名;葛某龙参与拐卖儿童1名。被告人陈某、闫某参与拐卖儿童2名、被告人庞某、刘某、马某参与拐卖儿童1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记者石英杰 通讯员岳丙寅 高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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