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现将2014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5日至4月7日放假(4月7日补休)。
节假日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和社会秩序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通知,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2014年3月28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现将2014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5日至4月7日放假(4月7日补休)。
节假日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和社会秩序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通知,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