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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查处无证行医案208起 罚款27.4万

A-A+2014年6月19日09:24中国新闻网评论

  中新网保定6月18日电 (吕子豪 徐颖哲)18日,河北省保定市卫生局召开“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新闻发布会,通报10起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并透露,自2013年9月26日至今,该市共查处无证行医案件208起,罚款27.4万元人民币。

  据保定市卫生监督所所长李铁夫介绍,自2013年9月26日以来,该市共查处无证行医案件208件,移送公安机关30起;查处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违法违规案件754件,责令改正436户;接群众举报85件,办结77件,行政处罚45件,反馈59件(不含匿名举报)。

  保定市卫生局法监处处长段海波通报称,保定市北市区赵培星,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阜平县老家开展诊治活动,致使患者中毒死亡。阜平县法院判决赵培星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00元;杨艳辉,保定市蠡县北埝乡花园头村人。其非法在家中为王某某做胎儿性别鉴定并给予口服流产药,导致王某某大出血,在肃宁县城关医院做子宫切除术。蠡县法院判决杨艳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涞源县梁亭、蠡县杨惠斌和张五月及定兴县关金华、李金辉等8人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况下从事诊疗活动,并在受到卫生行政部门两次行政处罚后,仍继续无证行医。经当地警方深入侦查核实,已有7人接受了当地法院依法判决,另有一人在逃。

  保定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孟令战表示,所有从事医疗行为的机构,必须要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才能开诊,除紧急救治外,医务人员只能在注册地进行诊疗。所有医务人员只有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才能在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诊疗活动,正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都佩戴有胸牌,并标明其身份。广大患者,一定要选择正规单位就诊,不要轻信“偏方治大病”、更不能贪图便宜。到无证诊所进行诊治,轻则损失钱财,重则危及生命。

  据悉,2013年9月26日,国家卫计委、公安部等6部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的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雷霆”行动。此次专项行动主要有四项任务,打击“黑诊所”、“游医”等5种形式的非法行医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3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非法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即“两非”行为;打击“医托”行骗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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