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河北网保定11月15日电 保定市人社局15日透露,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出台新政,针对中小微型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两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和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申领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的规定是,凡在保定市本级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微型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两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标准为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每名高校毕业生只享受一次。
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规定是,凡在保定市本级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微型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县、市、区工商注册的中小微型企业可向注册地申领补贴),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先缴后补、按季结算”的原则,对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费部分以及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申领程序时间,截止到2013年11月30日,咨询电话:3088532,市人社局网站:www.hebd.lss.gov.cn。(杨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