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河北|资讯|同城|美食|时尚|旅游|城市|健康|教育|汽车|优惠商家|世界杯

|邮箱|注册

新浪河北

新浪河北> 保定>社会新闻>正文

保定拐卖强奸身犯数罪 两罪犯已判死刑

A-A+2013年11月27日10:29河北法制网评论

  本报讯 (记者 刘彬 通讯员 岳丙寅 高际法)11月2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身犯数罪的侯明明、孟合英验明正身,依法执行了死刑。

  侯明明,男,23岁,吉林省长岭县人。2011年3月24日,侯明明、邢某(已判处无期徒刑)在徐水县联通公司家属院门口附近,持刀对王某实施抢劫,因遭到反抗,侯明明遂持刀向王某背部连刺两刀后逃离现场。王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2011年3月16日、18日、25日,侯明明、邢某先后在徐水县复兴中路“海澜之家”服装店门口东侧、天和家园小区、徐水县城107国道西侧便道,持刀抢劫手机3部、金首饰3克、皮包1个及现金430元。抢劫过程中,侯、邢二人还采取暴力手段将杨某轮奸。

  孟合英,男,59岁,曲阳县人。2009年4月28日22时许,孟合英与同案王某、杨某(均已判刑)以及范某(另案处理),持事先准备的布块、胶带到曲阳县羊平镇北故张村杨某某家,三人翻墙入院,摁住正在熟睡的杨某某,将布块塞入其口中,并用胶带缠住其头面部、双手和双脚,在屋内搜寻财物未果后逃离,杨某某因机械性窒息死亡。2008年11月至2009年4月,孟合英与同伙先后实施抢劫1起,抢劫行唐县王某饲养的羊93只;实施盗窃4起,盗取农户肉牛等牲畜32头,总价值80120元。2009年3月,孟合英还与同案犯将金某、王某(时年1周岁)母子拐卖。

  经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侯明明犯抢劫罪、强奸罪,孟合英犯抢劫罪、盗窃罪、拐卖妇女儿童罪,二犯均被判处死刑。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简介|新浪河北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