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承德网讯 为落实《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河北省空气质量保障措施》、《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期间全省限行机动车方案》和《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的通告》,根据我市天气变化趋势和空气质量预测会商结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一、实施时间
2014年11月9日0时至2014年11月12日24时。
二、限行区域
承德市行政区范围内。
三、限行车辆
在我市注册的机动车。其中,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运钞车、工程救险车、生活必需品运输车、公交车、长途客运车、出租车、邮政专用车、旅游包车、单位通勤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校车及行政执法车、清障专用车、环卫园林专项作业车、殡仪馆殡葬车不在限行范围内。
四、限行措施
在限行期内,限行范围内的机动车按照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实施限行:单日单号行驶、双号禁行,双日双号行驶、单号禁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双号执行。
五、《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的通告》中规定的其它限行措施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