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新闻网3月22日讯 3月18日,记者了解到,日前,河北省公布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我市新生,经学生向高中毕业学校提出申请,河北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补贴500元,河北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补贴1000元。
据悉,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9月可向所在高校申请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9月可向所在高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每年9月可向所在高校申请国家助学金,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各高校可参照本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补贴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受助学生约占在校学生的22%。
国家助学贷款方面,包括校源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中,校源地助学贷款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农村信用社县(市、区)联社统一办理。
全日制普通高校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