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承德网讯(记者王晓丹,通讯员张丽、李野)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我市所有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统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合)人群已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据了解,为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我市自2014年开始启动实施了新农合大病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截至目前,共为符合新农合大病保险条件的7600名患者补偿3113.22 万元。截至目前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为全市1721人次大病患者报销医疗费用1934万元。
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为参合农民因自然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含意外伤害),按照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补偿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用,按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今年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设定为10000元,分段范围和补偿比例为:10001~30000元补偿比例为33%;30001~50000元补偿比例为50%;50001~70000元补偿比例为60%;70001~90000元补偿比例为70%;90001元及以上补偿比例为80%,理赔最高封顶线为每人每年26万元。全市新农合参合农民覆盖率达100%。
为方便参合农民报销,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在各县区均设有经办机构,在已实施新农合“出院即报”的定点医疗机构设有报销窗口,符合报销条件的参合农民可以享受到新农合报销与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
与此同时,今年我市城镇居民医保中心将大病保险纳入了医院结算系统,与基本医保基金一起结算,减少了居民往返医院及经办机构的程序和等待报销的时间,极大地方便了参保居民。
据悉,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已覆盖我市所有参保居民,个人无需额外缴费,即可享受大病保险的待遇;参保居民在享受住院、门诊大病基本医保基金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给予再次报销,年度最高可支付25万元,居民医保基金年度累计最高可支付40万元。
(编辑:李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