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河北|资讯|同城|美食|时尚|旅游|城市|健康|教育|汽车|优惠商家|世界杯

|邮箱|注册

新浪河北

新浪河北> 承德>本地要闻>正文

承德市对接送学生的车辆核发“身份证”

A-A+2016年1月1日09:30和合承德网评论

  12月29日,记者在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除国标校车外,上路拉载学生的车辆需张贴接送学生车辆标识,否则将一律被查扣、取缔。

  据交警支队工作人员介绍,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管,相关通知要求,我市将对全市符合标准的接送学生车辆(七座以上经教育部门备案的接送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的载客车辆)核发统一标识。标识记载有本车的车牌号码、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发标识单位、有效期限等信息,并在前块接送学生车辆标识背面右上角粘贴机动车驾驶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

  据了解,接送学生车辆标识分前后两块,分别放置于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置。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与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一致,但不得超过接送学生车辆使用许可有效期。接送学生车辆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学校或者接送学生车辆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接送学生车辆检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此外,申请接送学生车辆标识的载客车辆驾驶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即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凡是年龄条件不符合要求、有记满12分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接送学生车辆驾驶资格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驾驶人的接送学生车辆驾驶资格。(记者娄丽双、黄永力,通讯员李强)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简介|新浪河北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