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承德网讯 (记者李莹、代英健、王晓丹,通讯员李野)4月22日,记者从市城镇居民医保中心获悉,我市城镇居民社保卡已于4 月20 日开始对参保居民进行发放。社保卡启用后,参保人在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出具社保卡,在住院期间随身携带,以备检查时使用。参保人在定点门诊就医和药店购药,可以使用社保卡划卡进行结算。
据了解,发卡期间参保居民可到参保社区登记领取社保卡;未领到社保卡的居民可以在社区查询或电话咨询,到指定地点领取;未采集身份信息的,在社区进行信息登记。参保居民领取社保卡时必须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代办人还须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在校学生的社保卡发放工作也将同时进行,此类社保卡将以学校为单位、按班级进行发放,学生须个人签字(家长或班主任也可代签)。对新入学(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大学一年级)的学生,各学校按照班级逐一统计未领取社保卡学生的情况进行登记,并报送到区、市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汇总后处理,确保每一名学生都能领取到社保卡。
社保卡与城镇居民医保证同时并行使用。初次使用社保卡时必须修改密码,社保卡初始密码为123456,参保人需持本人社保卡、身份证(代办人还须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就近到任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店进行修改。密码修改后才能激活社保功能,启用生效。社保卡同时具有社保功能和金融功能,都需要重新修改密码,才能激活相应功能。参保居民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发卡银行激活金融功能后,可以当作银行卡使用。
据悉,社保卡首次发放免费,因社保卡丢失、损坏需补办的,根据物价部门规定收取工本费30 元/卡。市医保部门提醒市民:如果出现社保卡初次使用时无法修改密码,或启用后在就医购药时不能使用的特殊情况,请持社保卡、身份证、医保卡(代办人还须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市居民医保中心窗口进行数据信息核实后处理。关于社保卡发放领取、丢失补办、重置密码等问题,请咨询发卡服务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