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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出台创新完善干部综合考评新机制实施意见

A-A+2014年3月12日10:19和合承德网评论

  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2月15日,市委研究通过了《关于创新完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实施意见的出台,表明了市委强班子、抓队伍、促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决心,我市将以创新完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机制为突破,加快绿色崛起、建设美丽幸福承德目标的实现。

  回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实施意见应时而出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是班子队伍建设的关键。科学合理、客观准确地考核评价干部,是公平公正选拔任用干部的前提,是引领发展方向的指针,是推动决策落实的保障。对此,中央和省、市委都有清醒的认识、准确的判断。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要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省委提出要“科学界定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并研究制发了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一个意见、三个办法”;我市提出要“摒弃传统发展模式,彰显生态优势,提升发展层次,有效破解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两难’矛盾,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可持续之路,真正实现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新命题。但是,当前我市正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严峻的形势要求我们:承德要实现绿色崛起、跨越发展、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在领导班子,核心在领导干部,必须着眼长远发展,培育和锻造一批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一支素质能力过硬的干部队伍,创新完善科学合理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就是有效途径。

  正是基于上述认识,市委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审时度势,科学研判,大胆创新突破,积极探索建立起符合承德实际,科学有效,既管当前,又管长远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在这个过程中,市委书记郑雪碧、市长赵风楼亲自挂帅,市委副书记潘超,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赵险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刚牵头负责,抽调部分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县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成立了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制定工作组,先后开展了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带队大调研、反复集中研讨等工作。在此基础上,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经市委研究审定,一个纲领作用、指导作用突出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意见最终出台,为下步制定具体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和组织实施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提供了遵循和方向,奠定了基础。

  这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八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的实际行动,是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制度成果,是进一步提高全市干部考核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的重大创新性举措。

  目的清晰,导向明确,实施意见的制度保障作用更加突出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创新完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机制要围绕与全国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的总目标,按照“发挥优势、高点起步、开放创新、绿色崛起”的总要求,以创建全国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试验区为总抓手,解放思想观念,创新思维理念,借鉴先进经验,形成有效激励,释放改革红利,提升发展活力,增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改革锐气、创新勇气、开放胆气,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型升级、建设美丽幸福承德提供保障。

  实施意见确定了要达到的目标:就是要充分发挥干部考核的导向、激励、标尺作用,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和正确事业观;就是要激发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持久动力和内在活力,立足欠发达的基本市情,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大事,多做顺民意、惠民生的好事,多做解难题、破瓶颈的实事,集中精力搞建设、一心一意抓发展,努力创造速度、质量、效益相统一的绿色GDP;就是要建立科学选人用人的实现途径,使德才兼备的标准具体化、可操作、能兑现,确保部署工作有目标、考核评价有标准、成绩优劣有奖惩、干事创业有动力,用制度保障干事有舞台、有为才有位,创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立足长远,注重实效,实施意见的新意、亮点纷呈

  实施意见立足于管用长效,对创新完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做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确立了10条基本原则:即,突出重点、分类考核、强化个性、突出定量、鼓励竞争、逆向约束、双向评价、公开透明、精简高效、统筹兼顾。其中最具特色的:一是实施分类考核。区分不同情况,将县区(高新区)划分为四个类别,市直单位划分为五个类别,省级经济开发区划分为三个类别。二是突出个性化,实行逆向约束。县区(高新区)围绕改革创新、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文化产业、生态文明五个方面,市直单位围绕深化改革、强化执行、服务发展、开放招商、争取资金、创先争优六个方面,自主申报个性化考核项目,作为加分因素。所申报考核项目一经确定,如不能按期完成,倒扣相应分值。三是鼓励竞争。通过科学的指标体系和对比鲜明、反差强烈的奖惩措施,引入纵向争先、横向对标的竞争机制。四是坚持精简高效。实行 “三考合一”, 清理规范各类专项考核,严格审核“一票否决”。实行县区、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月工作报告制度。五是公开透明。年度考核结果经市委研究确定后,要在公共媒体上公布。

  明确了考核的体系:一是构建“1+3+N”的评价体系。即,由1个《关于创新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3个涉及县区(高新区)、市直单位和省级经济开发区的专项考核办法和若干《细则》、《方案》构成。二是指标体系。由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两部分构成。定性指标包括德、廉、作风三方面内容,实行反向测评。定量指标包括共性和个性两部分,区别不同考核对象设置。三是配套体系。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和政策瓶颈,研究制定高端人才引进办法。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知识管理”方法,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实行“学分制”和“教考分离”的干部教育培训方式。通过完善的体系构建,有效解决了县区之间、部门之间缺乏可比性,考核“一刀切”等问题,使重点更加突出、考评更加合理。

  强调了考核结果的运用:实施意见强化了考核结果的运用,明确要真考真用。规定: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按综合得分实行整体排名与分类排名相结合,以名次确定最终结果。县区(高新区)、省级经济开发区以整体排名为主,市直单位以分类排名为主。排名前三位的评为优秀等次,排名末位的评为一般等次,其他为较好等次。连续两年评为一般等次的,第二年直接定为较差等次。对年度考核优秀的领导班子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连续三年评为优秀等次的领导班子,市委、市政府授予“实绩突出领导班子”荣誉称号。同时,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和优秀名额分配比例上予以倾斜。年度考核评为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省级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人给予组织调整。对评为不称职等次的领导干部给予相应组织处理。年度考核中发现“舞弊”的,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直接确定为不称职,并在下一考核年度均降低一个评价等次。这些刚性的规定,进一步突显了干部考核的权威,“指挥棒”和“方向标”的作用更加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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