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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退换家电被要求交“包装损耗费”

A-A+2015年4月22日11:53和合承德网评论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于丽静)近日,市民叶女士新买了一台热水器,工作人员上门安装时却因技术问题无法安装,可当叶女士提出退货的要求时,却被经销商告知需交纳100元的“包装损耗费”。

  据叶女士介绍,几天前她在我市某电器商场购得一款品牌热水器,安装时安装人员却因技术问题无法正常安装热水器。叶女士随即表示要退货,与经销商取得联系后,对方不问安装失败原因,却询问热水器外包装是否破损。

  “包装没破损,就是外边有点脏了。”叶女士说出实情。不料经销商虽同意退货,却以此为由要求叶女士交纳100元的“包装损耗费”。

  记者调查发现,叶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不少消费者在购买电器时,商家都不会主动提出“包装需妥善保存”的说法,但当消费者准备退换问题家电时,商家却告知要收取50元到200元不等的“包装损耗费”。遇到此类问题后,一些消费者会因过高的包装费而打消退换货的想法,多数退换货成功的消费者则自掏腰包交付了这笔费用。

  为此,记者咨询了我市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三包期限内,消费者所购买的家电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商家都应该无条件为消费者进行更换或退货,由此产生的费用应当由商家或厂家承担。

  此外,市民在选购家电时,最好仔细询问商家关于家电包装的问题,对于商家作出的承诺,尽可能要求商家出具书面协议,以便日后维权。购买家电商品后,最好将商品的外包装适当保留一段时间。这样就能在退换货的时候,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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