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加强集中供热计量管理,规范热计量收费工作,促进建筑节能和系统节能,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实施热计量收费的供热单位与热用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热计量收费,指城市供热单位按两部制收费办法对热用户收取热费。
第四条 供热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政府物价管理部门制定的供热价格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五条 为推动热计量收费工作进程,城市规划、建设、物价、环保、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热计量工作。
第六条 城市供热主管部门应积极探索对集中供热用户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高供热系统的节能效果,各相关部门、供热单位及热用户应给予配合。
第七条 完备的热计量设施和达标的节能建筑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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