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次改制,供销社的职能一再被弱化,以至于现在在人们眼中,供销社成为了一个被“边缘化”的机构,很多人对供销社当前的职能并不熟悉。而对于供销社一直以来的历次改革,外界更是知之甚少,改革的效果也不是很好,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总结起来,也不外乎两点:一是未能找准自身定位,二是未能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潮流。
此次的供销社综合改革,是供销社系统又一次发展的转折点,其重要意义无需多言,仅在此提一点粗浅的建议。
首先要牢牢把握改革总体要求。本次供销社改革的总体要求是“改造自我、服务农民”。所以在践行改造自我这一要求时,一定要找准自身定位,既不能把供销社改造为单纯的职能部门,也不能改造为单纯的商业机构,而是务必坚持突出合作制的原则,所谓非官非商、亦官亦商,就是要把供销社改造成为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而“服务农民”这四个字,就是要求我们所有的改革举措,都不能脱离农民的需求,一定要同农民利益紧密相联。可以说,农民、农村就是供销社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土壤,一旦脱离为农服务这一宗旨的改革都将难以取得成功。
二是要重新建立并完善基层经营体系。改造自我,很大程度上就是要实现供销社重新壮大。而要壮大自我,就必须要有完善的经营体系,经营的过程就是服务“三农”的具体体现,取得效益,才能更好地为农民服务。目前在沧州的农村地区,各类农资销售网点良莠不齐,个体经营者运作很不规范,很难保证农资的质量。农民迫切希望有一个“官方”的、能够让农民信任的机构承办农资销售业务。鉴于当前供销社自身实力还相对弱小,立即开展大规模的网点覆盖重建还不现实,因此可挑选一两个条件适宜的县、市开始经营网络重建试点。具体操作时,供销社可采取多种灵活的运作模式,如控股、加盟、授权经营等多种形式,积极寻找合作伙伴。同时,鉴于当前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供销社应以此为契机,积极发展线上业务,以乡镇为中心,向其所辖范围内的行政村进行农资配送。供销供销,有供也要有销。供销脱节造成了一方是“洛阳米贵”,一方是“米贱伤农”。供销社应在满足农民购买农资及日用品需求的同时,在经营体系中加入收购、销售农产品的职能,做到有供有销,在本地区逐步减少或消除大量农产品滞销的现象。
三是探索推广农业规模化服务。目前在我市农村地区,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个体种植模式效率低下,参与农业生产的农民人数日益减少的问题越发突出。曾经作为“副业”的外出打工,现在已取代种地务农变成了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年轻人务农的积极性普遍不高。针对这一问题,供销社系统应顺应当前发展现代化、规模化农业的形势,主动作为,探索向农民提供规模化服务,探索开展订单式服务、阶段性规模服务,由供销社为主导成立或引入专业服务机构,组织大型农用机械和专业技术人员,向农民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任一阶段的规模化服务,如组织大规模播种、农药喷淋、农产品收割等等。
四是拓展农民资金来源,提高为农服务能力。改造自我、服务农民都离不开资金支持,而目前经由供销社申请的国家鼓励资金尚为空白,同时当前农民能够获得的融资渠道十分匮乏,一方面农民自身由于缺乏担保和有效抵押,难以获得银行贷款,以致真正需要资金的农业项目因缺乏资金难以开展;另一方面民间闲散资金得不到有效利用,转而流向地下钱庄,给农村非法集资留下了发展空间。因此,当前急需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及面向农民的小额担保公司,并针对农民缺乏有效抵押物的问题,探索发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等业务。此外,为确保风险可控,应严格控制资金来源及流向,确保取之于农民、用之于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