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河北|资讯|同城|美食|时尚|旅游|城市|健康|教育|汽车|优惠商家|世界杯

|邮箱|注册

新浪河北

新浪河北> 沧州>民生>正文

沧州市区快递车辆可优先通行

A-A+2015年4月5日10:06沧州日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王汝汀通讯员刘荣胜)市邮政管理局日前联合市交警支队出台《关于保障快递服务车辆便捷通行的通知》,对全市快递车辆实行优先放行政策。

  根据通知,对快递服务车辆,执勤交通警察在必要时予以协助优先放行,允许快递三轮车在市区以及各县(市、区)城区通行。在重度污染天气,邮政(快递)车辆作为城市运行保障车辆享受优先通行。对快递服务车辆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交警部门应使用简易程序处理后,及时放行。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因调查取证确需暂扣车辆的,为保障公民通信安全和快捷,对车辆所载快件,交警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内核实重量、体积后,及时通知驾驶人员或其所属快递企业妥善处理,车辆检验鉴定后,及时放行车辆。

  同时,对于快递服务车辆中专门运输快件的厢式机动车,由市邮政管理局统一登记造册,集中报市交通警察支队统一备案,并联合办理车辆通行证,有效期半年;市区快递三轮车的统一喷涂工作也已接近尾声。这些都有利于快递车辆在城区便利通行。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简介|新浪河北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