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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集中宣判11起“两抢一盗”案件

A-A+2013年10月18日09:41沧州日报评论

  本报讯(孙健)昨天上午,任丘市人民法院召开“两抢一盗”案件公判大会,集中宣判了3起“两抢一盗”犯罪刑事案件,共判处被告人13名,最高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自9月底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加大了对“两抢一盗”案件的审理力度,共审结相关刑事案件48件,此次全市法院共集中宣判此类案件11件,共涉及被告人28人。

  据了解,此次集中宣判的“两抢一盗”案件多是重大案件或团伙性、系列性、流窜性案件,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分别是:刘某某等人抢劫案,李某某盗窃案,尹某某抢劫案,牛某某盗窃案,刘某某抢劫案,何某某、何某某盗窃案,袁某某抢劫案,张某、张某某抢夺案,李某等人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李某某抢劫案和王某某抢劫、盗窃案。

  据悉,至12月底,全市法院将继续集中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行动,每月开展一次“两抢一盗”案件宣判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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