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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一国土所原副所长协助绑架被判一年半

A-A+2013年10月23日08:41北京晨报评论

    河北省泊头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富镇国土所原副所长王之刚卷入一起绑架案。据悉,王之刚的朋友刘文海与几人一起绑架了被害人李林(化名),并使用暴力威胁李林,向其家人勒索钱财。王之刚被控协助绑架者非法拘禁受害人。昨天,记者从丰台法院获悉,该院判处王之刚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据检方指控,2009年9月12日,刘文海伙同贾某(另案处理)等人,经预谋后,在丰台区卢沟桥附近一处楼房前,趁被害人李林驾车外出之际,强行进入李林的轿车,并将其拉至后排。刘文海驾车在王中保、王之刚的帮助及引路下,将李林带至王中保位于河北省泊头市高屯村的居住地进行拘禁。(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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