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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企业职工工资参考标准上调236元

A-A+2013年10月30日09:58沧州日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申萍)“企业职工涨工资了!”记者日前从市人社局获悉,企业职工等级制工资参考标准普增236元。另外,岗位技能工资参考标准每档增加70元,技能工资每档增加150元。

  新调整的企业职工参考工资标准,是在2010年调整的基础上作出的,按照等差普调法进行调整。企业实行等级制工资的,工资参考标准中最低等级为我省第四档最低工资标准,其后各等级工资参考标准在原基础上增加236元。以工资级别一级为例,调整前的原参考工资标准高位、中位、低位分别为906元、852元、804元,调整后则分别为1142元、1088元、1040元。

  同时上调的还有岗位技能工资参考标准。岗位技能工资最低档参考标准为最低档技能工资与最低档岗位工资之和,按照我省第四档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后岗位工资每档增加70元,技能工资每档增加150元。

  职工套改新工资标准是按照全省最低档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的,各参考单位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应职工参考工资标准档次,选择确定企业最低档工资参考标准。各县(市、区)企业最低档工资参考标准是不同的,如市区是1260元,泊头市是1150元,而孟村回族自治县是1040元。

  据了解,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可由企业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自行确定。但职工在试用期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企业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可自行制定套入企业工资标准的办法或自定工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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