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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取消32项经营服务性收费

A-A+2013年11月4日14:25沧州日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丁猛)昨天,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从昨日起,我市取消燃气表灶检测、城市电网一户一表改造等32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此次取消的32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消费信息咨询费、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机动车入网服务费、城市电网一户一表改造费、燃气表灶检测费、煤气表复置费、热网用户供热设施报停及恢复收费、城市供水水表维修费等。此外,我市还取缔经营服务性收费13项,规范管理经营服务性收费11项,授权市县管理经营服务性收费5项,转为市场调价管理经营服务性收费24项。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规范服务性收费行为,我市明确了新的收费政策。从11月1日起,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依据法律、法规开展的强制性培训收取的培训费(有经费来源的除外),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收取培训费用;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开展的强制性培训,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事业单位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公示的一律不得收取。同时,各级行政机关及代行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提供政府公开信息和办理有关业务,不得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经营服务性费用。各级政府部门电子政务平台建设、运行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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