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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养老助残服务将逐步实现政府购买

A-A+2014年11月25日11:23沧州日报评论

  日前,沧州市出台《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首批确定了17个类别、143个项目的指导性目录,年内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公共性、公益性较强的公共服务领域开展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购买范围,带动建立多元化社会工作服务投入机制。

  根据《实施意见》,沧州市立足自身实际,将逐步实施城市流动人口社会融入计划,为城市流动人口提供生活扶助、就业援助、生计发展、权益维护等服务,帮助其尽快融入城市生活,实现城市户籍居民与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和谐共处;实施农村留守人员社会保护计划,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缓解生活困难,构建完善的社会保护与支持网络;实施老年人、残疾人和优抚安置对象社会照顾计划,为老年人、残疾人和优抚安置对象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社会参与、代际沟通等服务,构建系统化、人性化、专业化的养老助残服务机制。

  沧州市还将通过实施特殊群体社会关爱、儿童健康成长、受灾群众生活重建、残疾人和优抚安置对象社会照顾等计划,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外来务工人员、低保人员等服务对象提供个性化、多样化、专业化的服务。同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退出机制,以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考核评价作为参数依据,绩效结果较差的承接主体将取消参加下一年度项目竞标;冒领财政资金的在3年内取消参与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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