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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民身份证与档案出生日期不符办退难

A-A+2015年1月14日08:35沧州晚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李玲)日前,泊头市民刘先生向本报帮办栏目求助。他说,他的妻子周长霞已经到了退休年龄,可是由于身份证与档案资料登记的出生年月不符,因此遭遇了办退难题。他想请记者帮忙咨询有关部门,在这种情况下,退休年龄应该以身份证为准,还是以档案为准?1月7日上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沧州市及泊头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负责人答复:依据相关文件,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应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刘先生告诉记者,妻子周长霞原先在泊头市三服工作,因为工厂破产,档案全部移交泊头市人社局。周长霞的老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日期是1965年,可是更换新身份证和户口页时,出生日期却被改成了1970年。刘先生说,妻子的档案资料中填写的出生日期全部都是1965年;他们还保留着老身份证的复印件可以作为凭证。就因为身份证与档案资料登记的出生时间相差了5岁,刘先生陪妻子去办理退休手续,屡次受阻。刘先生说,新旧身份证更替的时候发生了错误,如今想改回来也是个难题。他想请记者帮忙问问,看如今这情况,他们究竟该怎么办?

  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沧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作出解答:“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实行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在身份证与档案出生年月不一致的情况下,应以档案登记的出生年月为准。”负责人也说明,由于以往也出现过身份证或档案期间进行变更的事件,因此,需要对提供的身份证、养老本及档案原始资料进行严谨的核对与审查。

  1月7日上午,记者又就此事采访了泊头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有关负责人答复:根据《河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在办理干部、工人退休时如何认定出生时间和退休时间问题的通知》冀劳人险【1990】253号文中规定:“身份证与档案出生年月不一致的情况下,以档案登记的出生年月为准,身份证和户口只是作为参考。”负责人也指出档案资料中本人的录用表、转工档案、历年调资、定级调资等内容都需要进行核查,核查无误方可办理退休手续。负责人说,刘先生与妻子周长霞即日便可携带有关证件等前来办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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