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过生日,喝点酒本无可厚非,可喝酒之后驾驶机动车上路就违法了,18日晚,衡水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交警就查处了这样一起交通违法行为。
当晚7时30分左右,市区中华大街地道桥北侧,一辆摩托车停在了检查点。交警刚刚走上前去,酒味儿扑鼻而来。“您好!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接受酒精测试!”自称姓王的驾驶员连忙表示,自己确实喝了点儿酒,但没喝多。酒精测试仪检测显示,他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了73毫克/100毫升,属酒后驾驶。王先生这才说了实话:“今天朋友过生日,我没敢喝白的,就喝了四瓶啤的,真不该呀!我接受处罚!”
在当晚的执法中,交警还遇到了一名拒不配合检查的驾驶员,他在见到交警后立刻锁住车门,任交警在外边怎么劝说,就是不开车门。这名驾驶员于晚8时15分,驾驶一辆黑色的迈腾轿车停在市区人民路与中华大街路口。交警走上前去示意他接受检查,但他只把车窗开了一条缝,说了一句话后又关上了,而且拒绝下车。就在他关车窗的一刹那,一股浓烈的酒味儿从车内飘出。执法交警怀疑驾驶员喝酒了,可接下来,不管他们怎样劝说,驾驶员频繁在车里打电话,就是不开车门。不一会儿,110民警、特警也先后赶到了现场,劝说其开门,但依然无济于事。大约半个小时后,驾驶员的一个朋友匆匆赶来,一番苦口婆心劝说下,驾驶员终于开了门,随后被带回交警队接受处理。
当晚,二大队按支队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酒后驾驶集中统一行动,共查处违法行为18起,其中酒后驾驶违法行为10起,涉牌涉证违法行为8起,行政拘留2人。
(来源:衡水晚报 记者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