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在衡水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再动员再部署会议上获悉,衡水市政府决定大力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将黄标车取缔限行作为一项重要措施,年底前要淘汰2.53万辆,占到淘汰量的63.9%,要在短短四十天内完成今年的淘汰黄标车任务。
会议宣读了《衡水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方案指出,2013年,淘汰1998年底前登记注册的汽油机动车和2004年底前登记注册的柴油机动车以及2006年底前注册的公交黄标车;淘汰全市党政机关和中央、省驻衡机关黄标车。2014年3月底前,淘汰全市和中央、省驻衡企事业单位黄标车。2014年,淘汰1999年底前登记注册的汽油机动车和2006年底前登记注册的柴油机动车。2015年,淘汰2000年底前登记注册的汽油机动车和2007年底前登记注册的柴油机动车。衡水市政府制定了《治理淘汰黄标车任务分解表》,按照车辆属地,将淘汰黄标车的指标分年度、分类别分解量化到所属各县市区,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照承担的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责任,将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和具体车,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建立台账,全力推进,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目标任务。衡水市交通运输局就淘汰公交黄标车工作、衡水市环保局就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分别作了表态发言。
衡水市副市长张凤国指出,市政府已成立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各级政府作为治理淘汰黄标车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能动性和创造性,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督导,推动工作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实现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对于这项工作要亲历亲为,抓措施落实,抓时间进度,抓检查考核,抓工作推动。要加大督导检查的力度和频率,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未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严肃追究责任。对工作上弄虚作假、有徇私舞弊行为的,要依法依纪对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