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陈某骑电动自行车与骑摩托车逆行的康某相撞。幸未受伤的陈某觉得自己正常行驶没有责任,既没查看康某的伤情,也没报警,就离开了现场。这下,本属“无责”的陈某成了“有责”的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连民警都替他惋惜:如果当时他不离开而是报警,在这起事故中的身份本不该如此“大逆转”。
骑摩托逆行发生事故身亡
衡水市交警事故处民警介绍,3月23日上午8时许接到群众报警称,106国道桃城区王许庄村南发生交通事故。当他们赶到现场时,只发现了一辆摩托车及一些不明车辆的碎片,肇事车辆不见踪影。驾驶摩托车的康某因头部受伤昏迷不醒,被送往医院。现场痕迹表明,康某在事故发生时系逆向行驶。
目击者表示,与摩托车相撞的是一辆电动三轮。民警迅速展开寻找肇事者的调查。当天中午,康某因伤情严重不治身亡。
两天后肇事逃逸者被抓获
民警在现场附近的一家修车铺排查时得知,事故发生十几分钟后,有人推着一辆电动自行车来修过,车身有明显的碰撞痕迹。
目击者说肇事的是电动三轮,这电动自行车要不要接着查?抱着不放过任何线索的想法,民警顺着这条线追了下去。可从附近监控中获取的录像人影模糊,拿给附近几个村的村民辨认,得到的都是“看不清”、“不认得”的结果。
民警重新分析案情,得出了肇事者还会出现在事发路段的结论。3月25日清晨6时许,他们到事发路段西侧蹲守。两小时后,一名男子骑着电动自行车驶来,衣着和录像中的相符,民警果断将其抓获。
据查,此人姓陈,42岁。面对民警的讯问,开始时他拒不承认,但在证据面前,不得不交代了与康某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犯罪事实。
负债肇事者面临赔钱加坐牢
成为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的陈某供述,3月23日上午8时许,他骑着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至事发路段时,与迎面而来的康某相撞,康某连人带车倒在路上。他认为自己并无过错,康某逆向行驶应该自负其责,便离开了。
民警说,陈某在被审讯时还一直在说“不怪我,这事不怪我”,不懂法害了他人也害了自己,着实令人惋惜。如果事发后他能及时救助伤者,拨打122报警,向警方说明情况,那在这起事故中有极大的“无责”希望。但根据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肇事逃逸一方将负事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
民警表示,陈某曾是个包工头,因故欠下十几万元的外债,为躲避讨债人来到事发地附近租住。事发时,他正赶往工地做工。目前,此案已交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等待陈某的将是20万元左右的民事赔偿和3年至7年的有期徒刑。
摩托手逆行加超速枉丢性命
康某的身亡其实也属意外中的意外,他家也在事发现场附近,离打工的地方不足千米,两地在马路同侧,民警介绍,他显然为了免去两次过马路的“麻烦”,才选择了逆向行驶。现场痕迹表示,他当时车速过快,这也是丢了性命的主要原因。
发生交通事故首先要救助伤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交通事故处理民警介绍,在道路上行驶时,首先要遵守交通规则,只要完全遵守了交通规则,一般不会出现重大的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谨记“以人为本”的原则,及时抢救伤者,逃逸是万万不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就算再减轻,逃逸方也要负70%以上的主要责任。衡水晚报记者 袁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