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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发布关于加强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工作通知

A-A+2014年10月1日09:44衡水日报评论

  衡水市各县(市、区)委,工业新区和滨湖新区党工委,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

  2014年国庆节即将来临,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现就切实做好国庆期间的廉洁自律工作通知如下: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下发的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工作通知要求,切实做到“十个严禁”:(1)严禁用公款赠送各种节礼;(2)严禁用公款购买或接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3)严格执行公车封存制度,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4)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农家乐”、机关食堂等搞奢侈享受、吃喝玩乐等;(5)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6)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7)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活动;(8)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摊派费用;(9)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或借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10)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做好国庆期间的廉洁自律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将“十个严禁”作为“高压线”,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带头抵制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婚事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以及节日值班制度不落实等行为,对顶风违纪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曝光。要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职责范围内党员干部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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