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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积极推广使用洁净型煤

A-A+2014年11月15日10:27衡水日报评论

  衡水新闻网—衡水日报讯(蔡琨)在今年采暖季来临之前,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衡水市出台了《衡水市2014年城乡居民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工作实施方案》,瞄准采暖季原煤散烧这一大气污染源,多措并举,大力推广使用低硫低灰高热值的洁净型煤替代散烧原煤。

  建设生产配送体系,保供给、保质量。我市确定了今年在桃城区、工业新区及滨湖新区彭杜村乡、冀州市和武邑县城区及冀州镇、武邑镇所辖农村,推广使用洁净型煤11.09万吨。截至10月底,我市首批三家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均完成了项目建设,具备了生产条件,共形成40万吨的洁净型煤年生产能力。市发改委积极与省发改委对接,为洁净型煤生产企业联系优质煤源,鼓励生产企业加紧生产。质监部门加大了对型煤企业的质量监管力度,保障型煤产品质量。各相关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已行动起来,积极宣传推广洁净型煤入村入户。

  加大财政补贴力度,促推广、促民生。2014年,我市洁净型煤销售指导价确定为880元/吨。推广范围内的居民购置洁净型煤每吨补贴300元,享受完补贴后洁净型煤价格为580元/吨,低于市场上普通型煤和劣质散煤的销售价格,并且由生产企业免费配送。市政府还鼓励广大市民使用新型民用清洁高效燃煤炉具。新型炉具目前市场销售指导价格每台为1400元,其中市财政每台补贴700元,用户承担700元。综合上述两项措施,市县两级财政补贴将达到4000余万元,让百姓为环境保护做出贡献的同时真正得到实惠。

  2015年,我市将进一步加快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建设,提高洁净型煤生产能力,扩大洁净型煤推广范围。力争到2017年,全市各县市区均建成一家年生产能力不小于10万吨的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洁净型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全面降低原煤散烧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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