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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6名饭店工人跳楼讨薪被拘留

A-A+2015年11月16日11:22衡水晚报评论

  (记者袁占林)13日,几名在衡水市区某饭店打工的工人爬上楼顶欲跳楼。3小时后,他们被公安消防等部门救援人员劝下,随即被带往派出所接受调查,最终被依法行政拘留。本报提醒广大打工者,在打工时要注意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出现欠薪等情况,要寻求正规途径维权。

  现场:沿街商住楼顶部多人欲跳楼

  13日11时许,衡水市区和平路与育才大街路口以北11层高的海纳综合楼下,聚集了很多过往行人,附近停着印有消防救援、公安等字样的车辆。

  由于向西的道路较狭窄,这里出现交通堵塞。人们纷纷抬头抑望着,神情紧张。海纳综合楼楼顶上不时会出现向外探出的身影。一位围观者说,他就住在附近,1小时前大家发现楼顶上有人要跳楼,把人们都吓了一跳,后来有人报了警,消防人员和民警相继赶来。据参加现场救援的  工作人员说,欲跳楼者有6人,自称被饭店拖欠了10多万元工资,他们正试图劝说。

  当日13时许,几名欲跳楼者被成功解救。

  民警:扰乱公共秩序6人被拘

  14日上午,桃城公安分局康复街派出所办案民警介绍,民警当时上了楼顶,打算劝说,但楼顶上的6名工人情绪非常激动,其中一人骑到楼顶边缘,说是民警再靠近,就跳下去。为了不激化矛盾,他们撤到楼里,联系了几名工人打工的饭店负责人。

  原来这6名工人之前在市区和平路某饭店打工,最近这家饭店经营不善,合并到育才街的另一家饭店。这期间,原饭店拖欠了这6名工人10多万元工资。在与新店商议此事时,起了纠纷,双方一时僵持不下,这6名工人就爬上了楼顶。

  据查,这6名工人分别为程某(男,31岁,山东莱阳人)、王某(男,22岁,桃城区人)、鲁某(男,25岁,武邑人)、杜某(男,25岁,阜城人)、张某(男,18岁,陕西安康)、葛某(男,19岁,景县人)。由于这6人行为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6天的处罚。

  监察部门:一定要留存用工合同

  14日下午,桃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对此表示,务工人员在打工之初,可以要求用工单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合同里注明甲乙双方名称、姓名以及劳动期限、工资报酬、发放时间、出现工资纠纷如何解决等,打工者手里要留存一份。一旦出现拖欠工资、劳务纠纷,可持劳动合同、工资欠条等,到监察大队举报。另外,涉及劳动纠纷争议的,还可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直至到人民法院起诉。

  本报提醒广大打工者,外出打工的时候,要有自我保护意识,找工作时,切忌只“口头协议”,一定要签书面劳动合同,一旦遭遇欠薪,不要采取过激行为,要寻求正规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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